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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 户外俱乐部无权收费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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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福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3 0:2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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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部门专家呼吁加强户外运动管理
本报讯由于一些户外俱乐部违规收费组团出游,并且带队人员只是一些有经验的户外运动爱好者,我市户外运动事故不断。昨日,我市旅游部门专家呼吁,应加强对俱乐部和协会的管理。
一位经常从事户外运动的朋友告诉记者,我市目前从事户外运动的俱乐部有五六家,而每年参加户外运动的有近万人,他们的出行主要是通过俱乐部进行的。
目前,我市相当一部分俱乐部在组织户外运动时采取收费组团出行的方式。但昨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俱乐部、协会是不能收费组团出游的。按规定,收费组团进行旅游性质活动的单位,除了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经营执照外,还要有旅游局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俱乐部和协会组织出行的领队,多是由一些经常从事户外运动、比较有经验的俱乐部成员担任,俱乐部在组队太多、成员人手不够的时候,甚至会叫一些喜欢户外运动的朋友来当领队。这种无保障、自发的户外运动方式使我市户外运动充满不安全性。
在我市某俱乐部5月初组织的一次近郊游中,一位女会员溺水身亡,尸体在几天后才找到,事后组织活动的领队失踪,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不久,在我市某登山协会5月中旬组织的一次外出中,又有一名成员溺水身亡。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这些俱乐部和协会的活动,往往通过某俱乐部所属的网站或是通过报纸的一些旅游专刊发布通知,虽然通知上都注明有关保险的事项,但是真正投保的活动寥寥无几。因此大多数俱乐部在组织户外运动时都会作出类似声明:“鉴于户外运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本俱乐部不对活动中产生的任何意外事件负责,请参与者正确评估活动的危险性,风险自负。”
昨日,我市一位旅游行业的专家告诉记者,以上这些表明我市户外俱乐部或协会处于一个监管真空,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意外事故,应加强对这些户外俱乐部和协会的管理,并规范他们组织的户外活动。(刘磊)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中国户外资料网”,本文网址:http://www.8264.cn/51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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