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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出台志愿服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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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6 17:25:31  |
黑龙江出台志愿服务条例 《中国青年报》讯(刘冰 记者 亓树新):日前,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全方位的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 此前,一些省市曾相继出台过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及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的规定、决定等,但都局限于“青年”范畴。据了解,黑龙江团省委最早提出的立法草案也是《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然而在立法过程中,大家认为,不要通过立法使参与志愿服务的范围缩小,不能影响其他年龄段人员参加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故改为《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该《条例》共9章46条,包括总则、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范围、志愿服务经费、社会支持、表彰奖励、法律责任和附则,对志愿服务的性质、范围和服务对象及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条例》明确规定了志愿服务组织的组织原则是:县级以上共青团组织对志愿者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老助幼、帮残助弱,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农村公益事业,大型社会活动,国际组织资助的工作项目,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经贸活动等。《条例》还要求志愿者组织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其志愿服务范围和联系方式。 据悉,目前黑龙江省注册志愿者已达35万人,共开展志愿服务900多万人次,累计为社会提供服务5100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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