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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为志愿者服务立法 今天结束的杭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杭州市志愿者服务条例》,标志着该市志愿者服务领域走上法制轨道。 据杭州市人大介绍,目前,国家尚未制定有关志愿服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亦无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志愿者服务制度的实施仅仅依据共青团组织的政策和文件,缺乏法律效力。 为了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杭州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于今天通过了《杭州市志愿者服务条例》。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首次提出“志愿服务对象可以为志愿者提供物质保障”的新概念,使志愿者服务更加人性化,更加贴近生活。 新闻链接 志愿者,你的权利更明确了---来去更自由人身有保险 “志愿组织要在有需要时为参加的志愿者办理相应的各种人身保险。万一志愿者在志愿活动时受到伤害,就可以得到一些补偿。”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昨天通过的《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首次明确志愿者应有人身保障和来去自由,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批准后便能生效。 条例亮点:志愿者来去自由 该《条例》的初稿里提到服务对象可以和志愿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可是签订协议后,服务的志愿者如果想退出又该怎么办呢?事情变得有点尴尬。为此,昨天通过的《条例》最后明确规定:志愿者有自由加入和退出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有时间了,来献献爱心,为社会作贡献;不能来了,也可以方方便便地退出。 同时,志愿者也不再是“廉价劳动力”了。以前,志愿者只有在征得志愿服务对象同意后才可以收取必要的成本费用。而现在,《条例》明确规定,志愿服务对象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物质保障。如果有必要,还应该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专项培训。因为有些活动,没有专业知识还要帮倒忙呢。 各方评价:得到团中央肯定 将志愿者服务纳入立法,在全国是比较罕见的。此前,我国深圳出台过相关法规,宁波市有《青年志愿者条例》。杭州此次出台的条例也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该条例规定,如果是涉及好几个部门的志愿活动,也将由专门的委员会来统筹安排。在这个委员会的协调下,志愿者们助人为乐的热心肠就不会遇上一次又一次的推诿扯皮,而白白消耗人力物力。这种做法受到了团中央的肯定。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的帮助和服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总时数累计在400小时以上的,可以凭志愿服务绩效证明向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申请核发志愿服务荣誉卡,并可凭卡享受有关优惠服务。具体优惠待遇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义务:志愿者按照组织的安排,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因故意或过失给服务对象或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失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行使追偿权。 新闻链接 志愿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自愿是前提,要有爱心、责任心,讲诚信。另外,在年龄上有一定的限制,太小太大都不太适合,一般在10岁以上,不过具体因个体情况而定。 志愿者服务在杭州 早在1993年12月,杭州市就有了志愿者行动。1995年6月杭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2001年8月更名为杭州市志愿协会,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3万志愿者了,其中有4万注册志愿者。 杭州市还成立了志愿者服务指导工作中心,有4个专职工作人员,据悉,这是目前全国第一家由政府介入成立的组织机构。现在志愿协会中有很多专业团,比如翻译服务团、敬老服务团、环保服务团等等。 志愿者从形式上还分为两种:注册的和登记的。前者是长期性的,他(她)的资料会记录在协会的电脑内。而后者都是短期或是临时的,比如西博会就要开始了,需要的志愿者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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