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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保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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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6 17:18:21  |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保机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潘岳12月8日在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举办的“环境文化与公众参与”座谈会上提出:充分发挥NGO(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是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直接方式。 据潘岳介绍,中国开展环境保护工作30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国一些主要的环境法律法规都有公众参与的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和控告。在环境监理政务公开、排污收费政务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化,建设中国环保热线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发挥NGO(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据了解,我国目前有2000多个环保NGO,但大都处于自发、松散和各自为战的状态。随着我国环保形势的日益严峻,整合和发挥NGO组织的巨大潜能,采取具体措施引导其参与环保,已成为实现全民参与环保的当务之急之一。 潘岳强调,环境方面“公众参与”发展的程度,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生态文明的发展程度。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不断加强环境信息的透明化,环境决策民主化,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广大环保志愿者和一切关心环境问题的人们来共同努力和推进。NGO的产生存在与发展壮大,有着非常深厚广阔的环境文化背景。NGO本身就是一种公众参与的直接方式,是对政府职能的有益补充和重要配合。环保NGO和环保志愿者不仅是公众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具体表现,它不仅可以推动环境文化的普及,推动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且已成为监督评价政府部门民主决策、反映社情民意的有效渠道,成为政府与社会沟通的重要桥梁。 潘岳指出,以“执政为民”为宗旨的环保工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我们事业中的最高体现。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政府公正、合法行使行政权力;公众参与可以集思广益,使政府机关的信息渠道畅通,得到及时反馈,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公众参与还是政府处理重大问题时赢得公众支持的有效手段。环保NGO和环保志愿者不仅是公众参与的重要组成部份,同时也是公众参与环保事业的具体表现。 围绕如何团结引导NGO参与环保,潘岳提出要鼓励建立环保NGO协作网。争取用两年时间,形成一个包容所有合法NGO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全国性的环保NGO协作网络;每年有针对性地、分期分批地对NGO和环保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如举办培训班和实现网络远程教育等,以全面提升NGO及志愿者的素质;办好绿色中国论坛。使论坛经常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精心打造“绿色中国”这一品牌,通过这个平台向全社会传播环保理念与环境文化;要组织环保NGO及志愿者搜集环境信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政府部门和人大政协提交有建设性的环保提案;定期在社区、学校、机关和社会公众场所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传播绿色理念,倡导生态文明;围绕环保重点,联合环保NGO不断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唤醒公众的环保意识,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一切破坏地球家园和生态平衡的行为。 参加此次“环境文化与公众参与”座谈会会的NGO组织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林业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等19所著名高校的NGO组织的负责人,与会者围绕如何发挥NGO的作用,发表了各自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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