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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青年志愿者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服务活动 近日,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2003年8月1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这是我省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促进人民生活健康,范围全社会对公共卫生环境要求的一部重要法律文献,也是立法机关在抗击非典疫情中不断反思的结果,是立法机关反映民情、体现民意的具体表现。为此,各地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决定》服务活动作为我省开展青年志愿者公共卫生服务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现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要根据我省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在社区、学校、广场、车站、机场、港口码头、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等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向在公共场所分发、张贴《决定》宣传单。 2、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创造性开展服务活动,以提高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为出发点,组织广大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志愿者服务队、督导队、文艺宣传队等形式开展服务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带头搞好个人、家庭、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做好灭蝇、灭鼠、灭蟑螂等工作,创造一个清闲整洁的卫生环境。同时,要以此为契机,在农村带头开展改水改而、人畜分居等活动,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文明卫生生活从我做起”,发动广大团员青年从找出当地最需要克服、也能够克服的种种生活陋习,从自身做起,影响带动人人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特别是公共卫生习惯。 3、各地《决定》张贴宣传单分配表附后。各地要及时把开展这项活动的情况及时报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电话、传真:0591-752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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